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等部委,針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及銷售領域,特別是電動三輪車、四輪車(常被稱為“老年代步車”或低速電動車)市場,出臺了更為嚴格的管理規定。此次政策的焦點直指生產與銷售環節,旨在從源頭治理違規車輛上路帶來的安全隱患。其中,有五類銷售行為被明確列為重點打擊對象,一經查實,相關責任方將面臨頂格處罰。
一、 政策核心:強化生產準入與銷售合規
新規的核心在于嚴格貫徹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》,強調所有在國內生產、銷售的電動三輪車、四輪車必須納入國家機動車管理體系。這意味著,車輛生產企業必須獲得工信部的準入許可,產品必須列入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,車輛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技術標準,并能夠依法進行注冊登記、購買保險和上牌。任何不在公告目錄內的車輛,即屬于“非標車”,其生產與銷售均屬違法。
二、 面臨頂格處罰的五類銷售行為
在此框架下,銷售環節的以下五類行為成為監管的重中之重,處罰力度空前:
- 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(CCC認證)的車輛: CCC認證是中國市場的基礎安全門檻。銷售無此認證的電動三/四輪車,屬于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的行為,依據《產品質量法》和《認證認可條例》,可處以沒收違法所得、高額罰款,直至吊銷營業執照。
- 銷售未列入《公告》的“非標車輛”: 這是此次整治的“靶心”。商家明知或應知車輛無法上牌、不能合法上路,仍以“不用上牌、不用駕照”等話術進行銷售,構成了欺詐消費者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。除了高額罰款,情節嚴重的,負責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- 虛假宣傳與誤導消費者: 包括但不限于宣稱車輛“無需上牌、無需駕照、可隨意上路”,隱瞞車輛的真實屬性(如將機動車宣傳為“非機動車”),或對車輛的安全性、續航能力等進行不實承諾。此類行為違反《廣告法》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將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并承擔民事賠償。
- 非法改裝與拼裝銷售: 銷售者對出廠后的車輛進行私自改裝,如加長車體、加裝頂棚、更換大功率電機或電池等,改變車輛已認證的技術參數,使其安全性能無法保證。拼裝銷售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,相關車輛被視為“偽劣產品”,處罰極重。
- 為違規車輛提供“套牌”或虛假手續: 部分銷售商為促成交易,提供偽造的車輛合格證、發票,甚至協助辦理虛假牌照。這種行為已涉嫌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、印章罪,將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三、 對行業與消費者的深遠影響
- 對生產銷售企業: 政策標志著行業“野蠻生長”時代的終結。企業必須立即進行合規化轉型,確保產品“持證上崗”。銷售渠道必須徹底清理庫存非標車,經營話術和宣傳材料需全面規范。行業將迎來一輪深刻的洗牌,技術實力強、合規意識高的企業將獲得長遠發展空間。
- 對消費者: 短期內,市場上低價“非標車”的購買渠道將急劇收縮。長遠看,消費者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,購買的產品質量、安全性和路權明確。政策也提醒消費者,購買前務必核實車輛是否在《公告》目錄內、能否在當地車管所正常上牌,避免購買后無法使用,造成財產損失。
四、
此次對電動三/四輪車銷售行為的“頂格處罰”導向,是國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、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組合拳的關鍵一環。它堵住了違規車輛流入市場的核心漏洞,將監管壓力前置于生產銷售端。整個產業鏈的相關方都必須認識到,合規不再是可選項,而是生存和發展的唯一前提。唯有如此,才能構建一個安全、有序、可持續的微型電動車市場環境。